第 2 节 对废墟清除的监督 (a) 定义 — 本节中的术语: (1) 管理者 — “管理者” 是指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者。 (2) 废墟清除计划 — “废墟清除计划” 是指根据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难救济和紧急援助法 (42 USC 5173) 第 407 节设立的计划。 (b) 咨询工作组 — (1) 总则 — 管理者应设立一个咨询工作组,鼓励和促进从事与废墟清除有关的灾后恢复工作的个人和实体之间的合作。 (2) 成员 — 根据第 (1) 款设立的咨询工作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 (A)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代表; (B)陆军工程兵团的代表;(C)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的代表;(D)各州、部落政府和地方政府单位的代表;